11月25日,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《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(征求意見稿)》《電力現貨市場監管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知。文件就市場成員、市場構成與價格、現貨市場運營、計量信用管理等進行了規定!這為全國電力現貨市場的運行運營鋪平道路!
電力現貨市場近期建設主要任務:
(一)按照“統一市場、協同運行”的框架,構建省間、省/ 區域現貨市場,建立健全日前、日內、實時市場。
(二)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。
(三)做好調頻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, 加強現貨市場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融合,推動與輔助服務聯合出清,加快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合理疏導。
(四)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,并與現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。
(五)推動儲能、分布式發電、負荷聚合商、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。
(六)直接參與市場的用戶、售電公司、代理購電用戶應參與現貨市場結算,其中代理購電用戶與其他用戶平等參與現貨交易,公平承擔責任義務。推動代理購電用戶、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偏差電量分開核算,并按照現貨價格結算。
(七)各地按照國家要求,結合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,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。
(八)省間市場逐步引入其他市場主體,放開各類發電企業、用戶、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。加強省間市場與省/區域市場在經濟責任、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。
電力現貨市場中遠期建設主要任務:
(一)進一步完善現貨市場機制。擴大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的范圍,縮短日內/實時現貨市場交易周期。
(二)健全中長期市場。推進優先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, 通過政府授權合約等機制實現平穩過渡;進一步完善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的銜接;探索輸電權、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。
(三)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。結合各地電力系統運行需要,建立健全無功服務、黑啟動的市場化采購機制,探索爬坡等新型輔助服務交易品種,推進更大范圍內的輔助服務資源共享和互濟。
(四)推動省/區域市場逐步融合,擴大省/區域市場范圍, 向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過渡。
電力現貨市場應先開展模擬試運行、結算試運行,符合條件后進入正式運行。